波兰签证国介绍

波兰签证
波兰,全称波兰共和国(波兰语:Rzeczpospolita Polska)是一个中欧国家,西面与德国接壤,南部与捷克和斯洛伐克为邻,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在东,东北部和立陶宛及俄罗斯接壤,北面濒临波罗的海。
2008年接待外国游客约1300万人次,旅游收入118亿美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2%。游客多来自德国、乌克兰、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和白俄罗斯。主要旅游胜地有首都华沙、沿海城市革但斯克、索波特和什切青,以及托伦、奥尔什丁、南部古城克拉科夫、山城扎科帕内、克雷尼察和东部的比亚沃维扎森林区等。
赴波兰签证国须知:
一、特别提醒:
对中国公民来说,来波兰旅行与到其他欧洲国家一样,无需特别关注的不安全因素。迄今,波兰尚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恐怖袭击,也未遭受过重大自然灾害和疾病(包括禽流感),因此,来波兰旅行是安全的。中国公民到波兰遇到的主要是波兰签证申办难、入境检查严的问题,请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二、波兰签证、入境与海关:
(一)波兰签证须知
持有下列中国护照需要办理波兰入境签证:
——因私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
——公务护照,如在波兰共和国境内逗留超过90天
申请波兰签证的中国公民须向波兰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如下材料:
•自计划到波兰之日起算至少三个月有效的护照;
•逐项填写完毕并有保证所填内容属实的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波兰签证申请表;
•一张3,5x4,5cm的免冠、免戴深色眼镜的近照。
1、商务签证
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或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未曾与波兰经济部门有任何联系的中国个人、公司或机关务必向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声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协助以便取得相关的联络方式。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中国公司名称;•简述入境目的;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则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即必须注明:“波方将承担被邀请人与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逗留有关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的交通费用”);如果由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邀请函正本(可以在递交申请表时出具被邀请函传真件,但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务必提供正本)
另外,波兰邀请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公司税号(缩写为NIP);公司统计局号(缩写为REGON);如果波方单位短期内再次邀请中国伙伴,并且申请人曾向领事部门递交过此类资料,将由领事决定是否必须再次提供此类资料。
赴波兰参加商务展览会的参会者必须提供有关支付展台租金的证明,展览会举办者的邀请函。参展者派出的人员数量应与所租用的展台面积相符,中方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应与展览会的内容有关。
2、探亲签证
邀请信由私人(波兰共和国公民)或持有波兰官方居留许可(“居留卡”)的外国人提供的邀请信。此类邀请信必须是在邀请人住址所属的省机关登记的专用函件。邀请人护照首页和所有波兰签证及波兰居留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是夫妻关系,必须出示结婚证;在申请表的第十二项中须补充邀请人的电话(也可用其它联络方式,如e-mail);如申请人计划在国外居住超过三十天则须提供工作单位(学生则须提供的)准许该申请人缺勤超过三十天并保证该申请人回国后接受其回原单位工作(回原学校学习)的证明。
3、非团组旅游签证
用波兰文或英文说明申请人在波兰旅游的具体日程安排(其中包含申请波兰签证人从中国至欧洲及返回中国的全程机票预定信息,以及在波兰境内主要城市旅游期间住宿饭店预定信息)。
申请人在波兰境内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保额要求达到30000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和申请人因生病从波兰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申请人在波兰旅游期间财务状况证明(金额按在波兰旅游期间每天不少于300兹罗提或600元人民币计算)。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有签署权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写明姓名及职务的印章),介绍信需陈述:聘用证明以及申请人职务和工资,同意申请人休假出国旅游的证明,以及接受申请人旅游归来重返工作岗位的证明。
(二)入境须知
根据波兰有关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年满17岁的旅客入境波兰时:
1、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2、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3、香水不能超过50克;花露水不能超过250毫升;
4、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5、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三)海关规定
1、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2、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3、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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