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签证国介绍

比利时地图
比利时(The Kingdom of Belgium,Le Royaume de Belgique),位于欧洲西北部,东与德国接壤,北与荷兰比邻,南与法国交界,西临北海。陆地面积30528平方公里,领海及专属经济区346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66.5公里。比利时面积2/3为丘陵和平坦低地,最低处略低于海平面,全境分为西北部沿海佛兰德伦平原、中部丘陵、东南部阿登高原三部分。最高点海拨694米。主要河流有马斯河和埃斯考河。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
比利时的旅游较为发达,拥有旅馆及其他各种旅游设施3521处,37.4万张床位。2007年接待外国游客2985万人次。主要旅游点是阿登山区、北海海滨和布鲁塞尔市等。
赴比利时签证国须知:
一、比利时签证
比利时是申根签证国家,持有申根签证即可入境。
比利时签证种类与一般适用原则:签证种类取决于外国旅客到一国旅行的目的和逗留的时间。签证按停留时间长短分为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按入境目的分为不同种类的签证,如学习签证、访问签证、工作签证、移民签证等。一般来说,途径一国前往第三国的发给过境签证,停留期在90天以内,以访问、探亲、访友和旅游为目的发给短期签证,到某一国家工作、学习或与亲属团聚并拟长期居住(居留)的颁发不同类别的长期签证。申请比利时签证时,使领馆会告知申请人所需签证类型。
比利时签证适用原则及一般申办手续
(一)过境签证
1.A型机场过境签证
(1)适用范围
A型机场过境签证适用于部分国家在比利时国际机场转机去往第三国的旅客。持此签证的旅客不能进入申根国家。
(2)申办手续与所需文件
①签证申请表;
②两张近期证件照片;
③访问(旅游)目的国颁发的有效入境签证;
④往返国际机票;
⑤返回来源国的有效签证或常驻国的其他有效文件。
2.B型过境签证
(1)适用范围
B型过境签证适用于途径申根国家并且停留期不超过5天前往申根以外国家访问或旅游的过境旅客。
(2)申办手续与所需文件
①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
②签证申请表及两张近期证件照片;
③访问(旅游)目的国颁发的有效入境签证;
④往返国际机票;
⑤在比利时停留期间的生活保证证明文件(可在比使用的现金、支票、信用卡、担保证明、工作合同、银行储蓄证明、工商户注册证明或能够证明其专业活动的职业证明文件)。
(二)短期签证
1.短期签证分类
短期签证分为C类申根签证、D类短期签证和D+C类签证。C类申根签证适用于一次或多次入境申根国家,但停留期6个月内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旅客。D类短期签证适用于在比利时停留期超过90天以上的外国游客,此类签证只能通过比利时驻外使领馆申办。持此签证,在停留期内,可过境一个或几个申根国家。D+C类签证持有者入境比利时后,可自由出入申根国家,但入境三个月内须到比利时有关部门申办居留证。
2.申办比利时短期签证所需文件须注意:资金证明可以是当事人的个人资金证明,也可以是担保人资金担保证明。
个人资金证明可以是旅馆订单、比利时可接受的现金、支票、信用卡、工作合同、银行证明、公司注册单或职业证明等。
担保人可以是比利时人,也可以是常驻比利时的外国人。担保范围应包括:外国旅客在比逗留期间的生活费用、返程费用和医疗费用。担保人应在住所所属的区政府办理担保手续(担保人不一定是邀请人)。经区政府认证的担保书原件连同以下材料须在取得认证后6个月内递交有关使领馆。
办理担保人担保。须提交下列文件:
①担保人近3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担保人资金证明。申办探亲签证的:担保人每月最低纯收入应为800欧元,外加要负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50欧元、被邀请人每人每月150欧元的保证金。申办访友签证的:担保人每月最低纯收入应为1000欧元,外加要负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50欧元、被邀请人每人每月200欧元的保证金;
②担保人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比利时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③担保人家庭成员构成证明和目前家庭补助金证明。
外交、公务护照的持有者、欧盟国家人员、莱因河的船夫、边境劳工、难民不需提供经济担保。
(三)长期签证(超过90天的签证)
申请比利时长期签证,根据入境目的与申请停留的时间的不同,除了需填写和提交签证申请表、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至少3个月)、在比利时停留期内的经济来源(资金担保)证明文件以及办理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外,按照所申请的签证的种类不同,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或文件。
●申请实习签证须提供实习公司出具的注明实习目的证明,证明应注明停留期限、是否有报酬、生活和住房费用是否由公司负担等情况。有时,比利时方面还要求当事人提供工作许可证明。
●申请学习签证须提供比利时大学注册证明或高校全日制课程注册许可或参加入学考试的注册证明;由比利时驻华使馆或领馆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年龄在21岁或私立学校18岁以上学生还须提供无不良记录证明。如果由经济担保人提供当事人在比的生活费的担保,则担保人每月最低纯收入应为1000欧元,外加要负担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50欧元、被邀请人(学生)每人每月200欧元的生活保证金,另外加担保学生学习费用每人每月513欧元。
●申请与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团聚签证,如果是比利时人或已经定居比利时的欧盟成员国的侨民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包括子女或孙子女及其配偶)年龄不得超过21岁。如当事人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不是欧盟成员国的侨民,申请人年龄则不能超过18岁。申请人须提供其父母(或祖父母)比利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或比居留证复印件;监护人同意其离开祖籍国的证明;如果是比利时亲属配偶的后裔,还须提供其在比利时的父母(或祖父母)结婚公证书复印件。
●申请与子女或孙子女家庭团聚签证须提供其在比利时居住的子女(或孙子女)出生公证书复印件或比居留证复印件及已连续几年由该后代瞻养的证明(如在比利时的子女或孙子女的汇款单据)。如果申请人是比利时后代配偶的长辈,还须提供该后代结婚公证复印件。
●申请到比利时就医签证须提供比利时医院或主治医生同意接诊的确认文件;提供有效的保险单,证明已办理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有效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申请与配偶团聚签证须提供以下证件:结婚公证书,配偶的比利时身份证件或居留证复印件,由比利时有关部门民事官员出具的结婚证书(6个月内有效),由使馆或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近5年的无犯罪证明及其公证书(6个月内有效),以及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期间的有效旅行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离异或前配偶死亡者,则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公证书或前配偶死亡公证书。
●申请比利时工作签证,根据从业性质的不同,须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
----领取工资的从业人员应提交由比利时雇主申请办理的有效B型工作许可原件、近5年的无犯罪公证(6个月内有效)、由使馆或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获得工作许可必须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
----申办自由职业工作签证须提供职业证原件、使馆或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近5年的无犯罪公证(6个月内有效)。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自由职业者赴比利时工作,首先应拥有职业证,即比联邦公共经济、中产阶层和能源部门允许从事自由职业的许可。该职业证可通过比有关驻外使、领馆申办。申办时还须提供个人简历、文凭复印件、公司章程或有关购买或租赁办公地点的能证明职业工作的文件、专业文件和推荐信;希望在比利时从事自由职业的申请书。职业证办妥后,即可前往所居住区域的比驻华使馆或领馆申办签证。
●申请受监护儿童签证须提供儿童愿意前往比利时接受监护的文件副本、官方出具的允许儿童离开祖籍国的证明(已在监护文件里注明的除外)、儿童的生身父母或行使父母监护权者或前监护人同意儿童离开祖籍国的文件及其公证、或儿童被遗弃声明或父母死亡公证、使馆或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儿童出生证明及其公证、监护人的经济担保。担保书须经市政府认证,原件寄给签证申请人或有关使馆或领馆,并附上以下文件:
--担保人支付能力证明,如工资单;
--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担保人家庭成员及享受家庭补贴状况证明;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监护人无不良记录证明;
--在祖籍国无任何其他家庭成员能够抚养儿童的证明;
--儿童已经由监护人监护的证明。
●申请长期同居签证需具备以下条件:同居的双方应至少年满18岁,双方均未婚。长期在比居住的一方应是比利时人或在比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在比居住的一方应拥有经济上长期生存或支付能力。同居的双方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申请长期同居签证须提供当事人双方的未婚证明和出生公证、双方持续保持关系的证据(信件、机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或居留证复印件、近5年的无犯罪公证(6个月内有效)、资金证明如工资单和存款证明等,使馆或领馆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6个月内有效)及经比利时政府机构认证的同意同居者来比的担保书。
如同居者是居住在比利时的大学生,其父母可以作为担保人,但须提供比同居者学校证明及其父母签署的担保书。表格可由同居者的父母向比市政府索取。
当事人获准来比利时后,须在抵达比八天内前往同居者住所所属市政府办理有关手续。在比期间,同居双方须住在一起,共同生活。根据比民事法典第1476条,获得签证后六个月内,双方应到比利时公证处办理共同生活协定或到住所所属的市政府办理同居声明。延长居留手续,要出示同居证明。
(四)申办比利时签证注意事项
1.在比利时使用的公证文书须附法文或英文译文,并经中国外交部和比驻华使馆认证。但香港、澳门行政区根据有关协议可以免认证。
2.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申请签证时可先提供机票订单,同意颁发签证时再出示机票和旅行保险。
3.比利时使领馆会要求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假期或不误课证明。
4.所有短期(C型签证)或长期签证(D+C型签证)持有者,前往申根(包括比利时)国家,均需购买在申根国家区域逗留期间有效旅行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5.比签证审批程序较慢,应尽量提前递交申请。停留期不超过90天的短期签证,一般需提前3-4周申请。签证申请一般由本人亲自到比驻华使领馆递交,并口头说明旅行目的及旅行情况。
6.如申请遭拒,比使领馆会告知申请人拒签的理由。为尊重个人隐私,比使领馆和内政部不会将其理由告知第三者,包括邀请人或担保人。
7.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国籍相同,并已加注在大人的护照上,可与陪同旅行的父母、祖父母或监护人使用同一本护照。否则,应拥有个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未成年人单独与父母以外的人旅行,应拥有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同意出行声明。该声明要经当地政府认证。如父母离异,儿童随其中一方旅行,需经另一方同意。
8.如所乘班机从比利时以外的另一个申根国家抵达或起飞,持比利时签证,可从该申根国家入出境。
9.普通申根签证只能一次出入申根国家。一旦进入申根国家区域,包括机场转机(不在申根国家长时间停留)去非申根国家后,也不能再返回申根国家。持一次入境申根签证,应考虑先赴申根国家旅行,之后再去非申根区域,以免机场受阻。如确需多次出入境申根国家,申办签证时就应提出申请。持多次出入境申根签证,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出申根国家,但停留期6个月内累计不能超过90天。
10.持有效签证入境比利时后,当事人须亲自前往住所所属市政府登记,做抵达声明并签署。持此声明最长可在比停留3个月,签证上标明停留期少于90天的除外。特殊情况可到住所所属市政府申请延长(普通护照),但市政府要报内政部外侨局审批。如果住在旅馆、青年客栈、医院或监狱,可免除此项程序。
二、入境与海关
可免税携带物品入境的数量如下:
(一)从欧盟入境的旅客携带
卷烟800根,小雪茄400根,雪茄200根或烟草1公斤,啤酒110公升,酒类最多90公升,其中葡萄酒60公升,开胃酒20公升,烈性酒10公升。
(二)从非欧盟国家入境的旅客可携带
卷烟200根,小雪茄100根,雪茄50根,烟草250克,葡萄酒及22度以下的酒精饮料2公升,烈性酒1公升。
入境时比利时海关一般不检查行李。如无需申报项目,可在取得行李后,顺着免申报标示牌方向的通道直达入境大厅。

TOP










